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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行业理事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紧张的人地关系,同时,深化相关学科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教育同产业相结合,加快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建设步伐。在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与相关单位与热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成立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行业理事会。

一、宗旨

广泛吸收关心本行业发展的社会各届人士加入,加强行业内外相关单位的横向联系,传递国内外最新行业资讯,交流研究成果,为理事单位提供人才、信息等各方面服务,促进提高理事单位的知名度;深化相关学科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教育同产业相结合,加快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建设步伐。

二、 服务范围

1、围绕建筑与景观设计学科与行业前沿热点研究课题,组织专题科研活动,服务城市发展和政府决策;

2、组织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咨询、专业培训等活动,促进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流,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定期举办大型年会,组织考察、联谊、展览、采风、研讨等针对性服务活动;

3、促进与全球同行业科研机构及设计单位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会员单位开展推动建筑与景观设计行业发展的相关公益活动,为其创造发展空间,搭建活动平台。

三、组织机构

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行业理事会主要由国内外著名企业家、行业内有影响力的设计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资深政府官员组成。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相应的代表分别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设置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长原则上由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领导担任。

四、理事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热心推动我国建筑与景观设计学科教育与行业建设发展,认同本会宗旨,承认本会章程,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信誉,并自愿履行理事会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经申请批准,可成为理事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理事会会员主要权利如下:

1、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2、对理事会基金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3、参与审议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长期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

4、理事单位或个人享有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的信息咨询服务,理事会将通过筹办活动、媒体宣传等方式协助理事成员单位进行品牌推广。


理事会会员主要义务如下:

1、积极建立学术界和政府、企业的广泛联系,促进学术成果的应用和实践;

2、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与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学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建筑与景观设计学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3、认同理事会宗旨,积极参加理事会开展的各项交流、研讨及国内外考察活动。

五、理事会基金项目

理事会将设立系列捐赠基金,用于支持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的长期发展,具体内容及捐赠回馈如下:

1、讲席教授基金捐赠。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作为永久性基金的不动本金,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长期性投资运作。每年利用收益向教授提供薪金或津贴。讲席教授基金用作永久性地向本学科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授提供资金支持;讲席教授聘期一般为五年,逐步过渡到终身制。理事会可以根据捐赠方意愿冠名基金和基金支持的教授职位;

2、基础建设类捐赠。一次性捐赠建筑(教学楼 、图书馆、实验室等)建设费用二分之一以上,学校将会在捐赠物的适当位置设立铭牌并标明捐赠者,同时结合北京大学评审和个人意愿可授予北京大学名誉校董;一次性捐助3000万可根据个人意愿冠名教学楼,一次性捐助2000万可根据个人意愿冠名图书馆,一次性捐助1000万可根据个人意愿冠名实验室;

3、助学与学生奖励基金(奖学金、助学金等)捐赠。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捐赠3年及以上,年度捐赠金额在20万元以上。该项目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共享国际教育资源、激励学生追求卓越、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等。理事会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冠名奖学金、助学金等;

4、设计学专业图书室个人典藏贡献基金捐赠。该基金用于不断丰富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专业图书室藏书,鼓励中外有影响力的建筑、设计专家贡献个人典藏。个人或企业捐赠100万元以上可根据个人意愿冠名图书室。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计划邀请100位中外由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向图书室贡献个人典藏,理事会将利用本基金向捐赠图书者予以补偿;

5、设计学教材与专著出版基金捐赠。该基金用于出版设计学专业的教材、期刊和案例。个人或企业捐赠100万元以上可根据个人意愿冠名基金;

6、国际交流基金捐赠。该基金用于支持中国学生同世界各国学生就设计学及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交流、学习。资助世界各国教师来华进修。个人或企业捐赠100万元以上可根据个人意愿冠名基金;

7、前沿与热点问题研究基金捐赠。用于定期发布前沿敏感问题,探讨基础理论,定期召开主题研讨会。个人或企业捐赠100万元以上可根据个人意愿冠名基金;

8、院长基金(建筑与景观学院发展基金)捐赠。用于支持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的建设发展。个人或企业捐赠100万元以上可根据个人意愿冠名基金;

六、会员确认办法:

1、将填写好的理事会成员登记表传真至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经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本理事会成员。

2、会费及其它宣传经费在指定日期一次性汇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指定账号,并将汇款底单传回,款到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

七、 附 则

1、本章程未涉及条款,将在理事会会议上讨论、表决后补充。

2、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行业理事会。

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行业理事会